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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工商管理学院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09日 16:58

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华学〔202118 号、《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级及以后适用)》以及《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202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1.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可参评。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1万元//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40%;三等奖0.6万元//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50%

二、评审条件

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未解除的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4、自觉遵守《东华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无不诚信行为等情况。

三、评审细则

1、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各专业进行评审。

2、2021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其依据分为两类,普通招考生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推免生以推免的复试成绩为依据。(学生无需额外提交申请材料)。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人数为各专业参评人数的10%,具体组成如下:推免生按复试总分排序,如当年推免人数多于参评人数的10%,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如当年推免人数少于总参评人数10%,则推免生全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剩余名额由第一志愿报考东华大学公开招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按比例获得;如当年无推免生,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东华大学公开招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按比例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剩余由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调剂考生按比例获得。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人数为参评人数的40%,具体组成如下:除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所有推免生及第一志愿报考东华大学公开招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按比例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剩余由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调剂考生按比例获得。

(三)其余均为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组织及程序

1、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名单后,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1027日之前提交学生处审定。10月底,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提请裁决。

3、学校审核研究生在籍、注册情况后,一般于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在下发时,请优先补交学费。

五、其他

1、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2、本办法以当年度学校下达的通知为准。若有异议则可以通过邮件(glfb@dhu.edu.cn)、电话(021-62373933)等形式咨询,由管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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