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向培养方式为“非定向(自筹)”的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档函
请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考生本人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档案由保管部门以“机要件”寄送我校。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二、时间节点
非定向(自筹)考生请于5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成绩单原件等资料放在档案中寄送)。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邮寄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219室东华大学学生处(收) 邮编:201620
四、注意事项
1、请勿将人事档案寄送到东华大学MBA教育中心,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3、录取通知书预计于6月中旬发放。
4、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东华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