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日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MBA中心

时间:2026-09-22    阅读:1053

根据《2026年东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通知》、《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旭日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为做好2025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1.评审对象

参评对象为具有我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2025级全日制非定向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2.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1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二等奖0.8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50%。

二、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硕士研究生凡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东华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参评学年未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无不诚信行为等情况;

(五)未注册(注册条件请参照《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依据研究生手册规定无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评审细则

1、2025级第二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各专业进行评审。

2、2025级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依据第一学年课程排名分、导师评价、学术成果、社会服务学生互评四项成绩综合加分评定。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获评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后50%的获评三等奖学金,其余学生获评二等奖学金。

评审积分计算公式:Q=Q1+Q2+Q3+Q4

其中,Q:综合成绩;

Q1:第一学年的课程排名分(由研究生院系统计算导出)*0.4;

Q2:第一学年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意见分,满分为10分,导师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和学术水平,填写《研究生综合表现导师评价表》进行打分;

Q3:第一学年获得学术成果积分,成果认定范围及计分标准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Q4:第一学年参加社会服务综合评价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0分,班主任组织同学进行互评;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对课程排名分*0.4,以及上述的各项分数进行加总、排序,评审各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3、若Q3积分项有可计分的材料,请相应同学在2026年9月30日17:00前提交符合积分项的:

① 学术论文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并应附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检索证明开具链接:http://library.dhu.edu.cn/node/552.jspx;硕士可放宽至有录用函;

② 学科竞赛提交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排名及团队总人数,排名需经团队所有成员及指导教师(如有)签字确认;关于学科竞赛获奖排名次序认定,请严格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成果具体界定》(附件2)/第6条相关要求;

③ 其它可供计分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名认定,且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申请人学号、姓名、专业、年级、联系方式提交给班主任。

④ 《学术成果个人自查承诺书》附件1(一式一份,单面打印,各类签字申请人请手写签名。)

⑤ 在前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已经提交过相同计分材料的,不需重复提交。

四、评审程序

1、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校评定委员会也可根据学生处的评审报告授权学生处审定。审定无异议后,评定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

1、研究生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予以追回。

2、本办法以当年度学校下达的通知为准。若有异议则可以通过邮件(wanglc@dhu.edu.cn)、电话(021-62373933)等形式咨询,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参照本办法评审。


参考:旭日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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