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6届专业学位研究生夏季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申请通知

来源:MBA中心

时间:2026-03-29    阅读:41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东华学〔2021〕16号)、《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年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生,且必须在学校报送的2026届毕业生生源目录内(以就业部门数据为准)。博士的评审资格请学院教务员核实,不可超过最长修业年限。

二、评审名额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各类毕业生总数的5%择优评选;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本科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择优评选,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6%择优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本科生毕业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50分(因病或残疾学生除外,如是免修等特殊情况,请在学院汇总表中备注),获得过至少一次学校组织评审的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3.0。

4.研究生毕业生学位论文优良,研究生期间获得至少一次校内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推免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推免生)、新生奖学金除外)。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依据相关文件授予“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名额单列),优先推荐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7.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者,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细则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当年准予毕业的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优良,已获得所有应修学分及完成必修环节,且在研究生期间获得过至少一次校内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对象原则上应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申请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导师签字认定。

(二)评定委员会对符合基本条件申请者的奖学金、荣誉称号以及学术成果进行积分加总。根据学校当年下发名额,从高到低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具体分值列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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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总积分相同且名额未满或参选人数超出评选名额的情况下参考在校期间课程排名分从高到低进行优先推荐。

 

五、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学院专业学位中心提出申请,将《东华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于4月10日(周五)17:00前交到管理新楼211办公室王老师处,同时需完成问卷星提交:https://v.wjx.cn/vm/YCEPUID.aspx,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如有之前未参与评奖加分的在校期间获得学术成果 (标准参照《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请将符合标准的材料一并交到王老师处,所有纸质材料都需经导师签字。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推荐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4月24日(周五)前,将学院推荐名单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交至学生处。

3.学校审定。5月上旬,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公示后按要求报送。

4.优秀毕业生评定后,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材料作假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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