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4日 09:44
2151792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151883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15年9月入学,于2019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学业,且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保留学籍)未完成全部学业的,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经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建议给予2151792、2151883两名硕士研究生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以电话、传真或者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反映。
联系人:王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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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2019年9月24日